動態(tài)與觀點

海外市場未動,專利“糧草”先行

2021-07-08
瀏覽量
7247

  海關總署發(fā)布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貨物貿易出口總值達17.93萬億元,比2019年增長4%??梢?,即使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我國企業(yè)積極開拓全球市場,參與全球競爭的勢頭依然強勁。古人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專利作為保護技術創(chuàng)新的利器,當企業(yè)走出國門時,海外專利即是“糧草”,不得不預先布局。

  專利布局是指在研發(fā)的過程中,綜合技術、產業(yè)和法律等因素,對專利申請進行戰(zhàn)略性的規(guī)劃。實務中,極少的企業(yè)擁有足夠的資源在全球進行完整的專利布局,因此在預算有限的前提下,如何進行高效益的海外專利布局便成為企業(yè)重要的課題。

  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實施他人的專利,換言之,專利權是一種排除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權利。也就是說,企業(yè)開拓海外市場時,其產品能不能在當地順利銷售,不能只看自身產品在當地是否受到專利保護,而同時也要看他人在當地是否擁有涵蓋自家產品的專利權。因此,海外專利布局更應看重競爭對手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產品的國家或地區(qū)。

  舉例來說,假設國內企業(yè)的產品主要出口到東盟銷售,但如果競爭對手的主要銷售地在歐洲,則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相較于關注東盟,該企業(yè)更應該注重在歐洲的專利布局。雖然歐洲并不是該企業(yè)的市場,但通過在歐洲的專利布局,可以有效地阻卻競爭對手在歐洲的銷售行為。也就是說,不能僅滿足于在自家產品的主要市場進行專利布局,只有在競爭對手的主要市場布局才能圍魏救趙,制衡競爭對手,進而間接保護自家的專利產品。

  除了考慮競爭對手的主要市場外,專利布局還可以針對制造、使用等行為對對手加以限制。如果競爭對手這些行為的發(fā)生地分散在各處,基于成本考慮難以同時在這些地方都布局專利,還需要進一步做取舍。一般來說,企業(yè)應選擇在競爭對手的產品制造地布局專利,其優(yōu)勢在于,一旦在制造地維權成功,通過禁令可以禁止競爭對手生產產品,這些產品不僅銷往當地,很有可能還會出口至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因此在競爭對手的產品制造地維權可以借由一國專利阻卻多國的銷售,事半功倍。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企業(yè)“走出去”較有效益的作法是在競爭對手的銷售地和制造地布局專利,但如果銷售地和制造地分散在各地,無法全面布局時,則需要進一步評估在哪些制造及銷售地布局專利。一般而言,應在打擊面最大的國家或地區(qū)優(yōu)先布局,假如競爭對手的產品全部在印度制造,再銷往世界各地,其海外銷售市場分布為歐洲40%、美國30%、巴西20%、俄羅斯10%,則進行海外專利布局時應優(yōu)先考慮在印度申請專利,其能觸及到競爭對手100%的產品,如有余力,接著在歐洲和美國申請專利,至于巴西和俄羅斯,在成本與效益的取舍下就可直接放棄了。

  海外專利布局首要的是理解專利權的意義,其次識別出競爭對手,或是假想未來競爭對手及其商業(yè)活動范圍,最后通過嚴謹的評估程序,在企業(yè)能承受的范圍內決定布局的國家或地區(qū),如此方可高效益地實現海外專利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