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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熱血江湖”標識被判賠償50余萬元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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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針對原告北京中清龍圖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被告朗天(海南自貿區(qū))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上饒市千騰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朗天公司在對涉案游戲的推廣中使用“熱血江湖”標識的行為侵犯了中清龍圖公司商標權,宣稱“正版授權”構成虛假宣傳,判決朗天公司賠償中清龍圖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余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該案中,朗天公司使用的“熱血江湖”標識與中清龍圖公司的“熱血江湖”商標除字體外,呼叫、文字均一致,二者構成近似商標。中清龍圖公司“熱血江湖”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是第9類計算機軟件等和第41類游戲等類別,朗天公司使用“熱血江湖”與第9類、第41類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構成相同類別。朗天公司在對涉案游戲的推廣中使用“熱血江湖”,該行為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行為。朗天公司宣稱“正版授權”,但卻自認其游戲安裝包來源于網(wǎng)絡,構成虛假宣傳。

  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審判決已生效。

  點評

  商標不僅有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同時也具有保證商品品質、廣告宣傳等功能。經(jīng)營者應注意避免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防止商標侵權的發(fā)生。宣傳行為亦是經(jīng)營者重要的營銷手段之一,而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jīng)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造成消費者和用戶對其商品或服務的誤解,從而與之進行交易,贏得市場,獲取利益的行為。經(jīng)營者在宣傳和商業(yè)行為中應注意不因自身行為損害競爭對手的權益,應注重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