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tài)與觀點

《永不消逝的電波》復映海報編劇署名引爭議

2021-10-20
瀏覽量
6410

  4K修復故事片《永不消逝的電波》于10月6日上映,讓影迷掀起“回憶殺”,不過該片的編劇署名卻引發(fā)了爭議。10月10日,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在微博發(fā)文,稱有會員發(fā)現(xiàn)《永不消逝的電波》新的宣傳海報將“編劇林金”的署名刪除。隨后,電影修復方中國電影資料館對此前發(fā)布的海報作出修改,加上了“編劇林金”的署名。

  據了解,《永不消逝的電波》由八一電影制片廠于1958年出品,是新中國第一部講述黨的隱蔽戰(zhàn)線英雄人物的經典影片,影片由林金編劇、王蘋執(zhí)導。此次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頻5G新媒體平臺聯(lián)合中國電影資料館組成項目修復團隊,采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人機交互式AI上色技術,結合傳統(tǒng)修復手法,在7個多月的時間里對原片16.5萬幀的黑白影像逐幀進行修復與著色,并將影片原有的單聲道升級為5.1聲道,讓觀眾能夠沉浸在現(xiàn)代影院中欣賞這部全彩重置的經典作品。

  不過,有網友發(fā)現(xiàn)最新宣傳海報缺少了“編劇林金”的署名。10月10日,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在微博發(fā)布文章表示,據會員反映,最近,老電影《永不消逝的電波》復映,新的宣傳海報赫然將編劇署名刪除,與原版海報將“編劇林金”排列在第一行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文章表示“編劇署名權不容侵犯”,譴責相關方違背了著作權法精神,不尊重創(chuàng)作者的知識產權,侵犯了編劇的署名權,認為此舉是對編劇的歧視、貶低,要求立即停止傳播這份抹殺編劇的海報,恢復“編劇林金”的署名。隨后,“編劇林金”的署名被加上。

  不過,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在當日再度發(fā)文,對于新海報中將編劇署名放在了“導演王萍”之后的做法提出質疑,指出按照1958年版本排名順序應為“編劇林金、導演王萍”,并表示相關方篡改了當年的編導署名順序,要求復映相關方做出符合歷史、符合法律的糾正措施,不要一錯再錯。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中國電影資料館,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尚未收到回復。(侯偉)

  點評

  署名權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今年6月施行的新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目前,在推介一部影視作品時,有的宣傳方會有意淡化、弱化、消除編劇的署名,只為導演和演員署名,此舉無疑是不尊重著作權的表現(xiàn)。影視出品方應按照著作權法規(guī)定,保障編劇在影視作品中的署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