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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惡意搶注商標須扎牢法治籬笆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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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發(fā)布通告,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對第58130606號“楊倩”、第58108579號“陳夢”、第58265645號“全紅嬋”等109件商標注冊申請(含一標多類)予以快速駁回。

  從法規(guī)角度而言,我國商標法明確規(guī)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fā)《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自2021年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明確7類圖謀不當利益、擾亂商標注冊管理秩序、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惡意搶注情形將被嚴厲打擊,其中就包括“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

  在全紅嬋等運動健兒成名后,商家搶注“全紅嬋”等商標的行為顯然屬于惡意搶注,應當予以依法駁回并嚴厲打擊。尤其是全紅嬋尚未成年,擅自用其姓名惡意搶注商標,違反了商標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規(guī)定,給當事人帶來很大煩擾。此番國家知識產權局及時果斷駁回這些商標惡意注冊申請,體現了依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鮮明態(tài)度,值得充分肯定。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競爭環(huán)境下,商標代表著企業(yè)和產品的形象,知名商標具有很高的市場價值,會給企業(yè)帶來巨大的收益。但是,企業(yè)要想打造一個知名商標,往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費用,才能獲得市場和消費者的認同。惡意搶注商標之所以長期存在,一是因為注冊商標是民商事主體的合法權利,有關部門在申請注冊環(huán)節(jié)難以準確把控其行為是否為惡意搶注;二是由于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滯后性和監(jiān)管缺位的問題,例如“康帥傅”“哇哈哈”“六個桃桃”等傍名牌現象均屬此類。

  惡意搶注商標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嚴重浪費了公共資源,不利于經濟健康發(fā)展。去年疫情期間,各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就對“火神山”“雷神山”“鐘南山”等蹭熱度惡意搶注商標的代理機構進行了立案調查。

   治理惡意搶注商標,必須扎牢法治籬笆。一方面,要對商標注冊各環(huán)節(jié)進行嚴密監(jiān)測,在審查、異議、撤銷等各環(huán)節(jié)嚴格把關,嚴厲查處涉事企業(yè)和個人。另一方面,通過修訂相關法律法規(guī)、出臺司法解釋、制定條例等方式,明確非正常商標申請及惡意搶注行為的特征及罰則,大幅提高商標惡意搶注不法行為的違法成本,讓惡意搶注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此外,還應細化商標注冊申報的基本條件審查規(guī)則,建立與資質備案、行業(yè)監(jiān)管、征信管理、稅收管理等關聯的信息共享機制,消除信息壁壘,提高注冊商標“使用目的”的有效識別,減少投機的可能。毋庸置疑,建立和執(zhí)行惡意商標注冊“黑名單”制度是一劑猛藥,同時實行信息共享,對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