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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包裝、裝潢的構成要素來主張合法權利?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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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企業(yè)在經(jīng)營的過程中偶爾會在市場中發(fā)現(xiàn)某款商品的包裝、裝潢與自己公司的高度近似,消費者恍惚一下就可能當成自家產(chǎn)品來買了。針對這種摹仿自家公司產(chǎn)品包裝、裝潢的行為,可以依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進行規(guī)制。主張的包裝、裝潢只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即①被仿冒的商品具有一定影響;②被仿冒的商品包裝、裝潢是被仿冒商品特有的;③兩方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④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guī)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主張侵犯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前,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確定要保護的包裝裝潢都包含哪些構成元素,尤其要確定是否有包含商品上的商標標識。

產(chǎn)品的包裝、裝潢體現(xiàn)了色彩、文字、線條和圖案的使用與搭配。對于仿冒商品同時摹仿商標及包裝裝潢的情況,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是否需要包含商標元素,需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確定。

- 探討 -

一、商標權穩(wěn)定,除商標之外的包裝、裝潢獨創(chuàng)性高,可分別主張侵犯商標權及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

一般情況下,如果權利商品除了商標元素之外的其他部分具有較高的獨創(chuàng)性的包裝、裝潢,并且經(jīng)過大量使用與宣傳,具有區(qū)別商品來源的特征,則可將商標從包裝、裝潢中脫離出來,單獨進行主張。法院將針對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認定,權利人可獲得兩種侵權行為的賠償金額,提高判賠額度。

在金佰利(中國)有限公司與福建省南安市天天紙業(yè)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糾紛中[1]  ,金佰利公司針對天天公司的侵權行為主張了除商標之外的彩虹條包裝為其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另案主張了商標侵權,兩案分別獲賠60萬和100萬的賠償金額。

如何選擇包裝、裝潢的構成要素來主張合法權利?

在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與唯一家(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2]  ,江中公司將商品名稱“猴菇”與猴菇酥性餅干包裝、裝潢作為權利基礎,分別主張不正當競爭。由于仿冒商品使用標識“猴頭菇”是一種食用菌,為通用名稱,法院對該使用行為認定不會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法院在評述兩方商品包裝、裝潢是否構成近似時,將仿冒商品的“猴頭菇”文字在內(nèi)的構成要素與權利方包裝、裝潢進行了比較,最終認為視覺感官上形不成明顯差別,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判令侵權人賠償損失金額為20萬??梢姡词股虡恕⑸唐访Q主張未獲得支持,也并不影響在包裝、裝潢混淆認定中考慮商品名稱要素。

如何選擇包裝、裝潢的構成要素來主張合法權利?

二、商品包裝、裝潢獨創(chuàng)性不高,可將包含商標元素在內(nèi)的構成元素作為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主張

在云南貓哆哩集團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酸角糕、百香果糕的外包裝不正當競爭一案[3]  ,權利人同時主張了“貓哆哩”文字作為包裝、裝潢的一部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貓哆哩公司生產(chǎn)的貓哆哩酸角糕、百香果糕在所屬行業(yè)具有較高知名度,其包裝裝潢亦具有較強的識別性。在具有較大設計空間的商品包裝裝潢上,在酸角糕和百香果糕商品的包裝上,使用與貓哆哩公司相同的色彩搭配和相似的裝潢元素,足以導致相關公眾對兩個公司的商品產(chǎn)生混淆和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令侵權人賠償損失金額15萬。

如何選擇包裝、裝潢的構成要素來主張合法權利?

三、若商標存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為避免主張的包裝、裝潢受商標文字部分影響,需單獨主張除商標之外的部分作為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

在“特種兵”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案件中[4]  ,權利人請求保護的包裝、裝潢包含“特種兵”文字,法院將包含商標文字的包裝裝潢整體為對象,判斷是否構成反法保護的權利基礎。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特種兵商標元素是涉案包裝裝潢的顯著識別部分,其他元素與特種兵標志元素難以分離,存在高度關聯(lián)??紤]到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另案[5]  已經(jīng)認定特種兵標志作為商標使用具有不良影響,因此本案所要求保護的包裝、裝潢存在損害他人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不應當作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具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進行保護,最終駁回了權利方的訴請。

四、仿冒商品不存在商標侵權,主張構成除商標之外部分的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的侵權

在紅星二鍋頭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糾紛[6]  、話梅糖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糾紛[7] 以及費列羅巧克力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糾紛中,因仿冒商品所用商標均與權利方不相同、不近似,權利人僅就除商標之外元素進行包裝、裝潢的維權。如在紅星二鍋頭案件中,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院認定北京紅星公司藍瓶二鍋頭產(chǎn)品在瓶體顏色與形狀的選擇、瓶蓋及標簽顏色的選擇、標簽商品信息的布局上體現(xiàn)了其獨創(chuàng)性,具有鮮明的視覺效果和特點,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被訴侵權產(chǎn)品與之高度相似,易導致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如何選擇包裝、裝潢的構成要素來主張合法權利?

- 結語 -

從目前的判決來看,認定侵犯具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產(chǎn)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判賠金額,相較于商標侵權判賠金額普遍不高。因此,若涉嫌侵權產(chǎn)品同時摹仿商標及包裝裝潢的,且權利人商標本身不存在不良影響或其他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則可將商標與其他構成元素分別主張商標侵權和包裝裝潢侵權。若權利方商標本身權利基礎存在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則建議以除商標之外的部分主張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





參考資料:

[1]:(2018)京73民終2010號判決

[2]:(2015)贛民三終字第10號判決

[3]:(2019)云民終1282號判決

[4]:(2020)最高法民再133號判決

[5]:(2017)京行終4383號判決

[6]:(2020)京73民終38號判決

[7]:(2020)京民申424號